各獲證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為了規范OFDC有機認證商標(標識)組合使用類型、滿足其在產品、廣告等媒介上多樣化使用要求,我中心對OFDC注冊證明商標標志圖形、“有機認證”四個字及英文譯名“CERTIFIED ORGANIC”、“有機轉換認證”六個字及英文譯名“CONVERSION TO ORGANIC”,及其與IFOAM授權使用的標志系列組合使用類型進行了規范,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1、新實施的OFDC注冊證明商標圖形、標準色、標準文字,以及“IFOAM”授權標志共有5種組合類型(詳見《OFDC注冊證明商標使用規范》第4頁),其中1~2兩種組合適用于僅獲得GB/T19630《有機產品》標準認證的獲證組織;第3~5三種組合適用于同時獲得GB/T19630《有機產品》和《OFDC有機認證標準》有機認證的獲證組織。
2、新實施的OFDC有機認證商標(標識)各組合使用類型中,OFDC注冊證明商標圖形、標準色、標準文字,以及與IFOAM授權使用的標志等基本要素都作了標準化規定,無論在任何包裝、廣告等媒介上使用,均只能根據需要按比例縮放,不得就各要素間的尺寸、顏色做任何更改。
3、各獲證組織請按要求正確使用OFDC注冊證明商標(標識)系列組合圖形,凡OFDC注冊證明商標出現時,應同時在商標的右下角使用注冊標記®。若使用《OFDC注冊證明商標使用規范》未給出明確規定的圖形組合時,商標使用者應將自行設計稿報OFDC審批后,方可使用。
考慮到部分獲證組織已在獲證產品包裝上印刷原版OFDC有機認證商標(標識),本著節約資源,減少浪費的精神,根據國質檢食監[2009]39號《關于加強食品企業使用舊版標識包裝材料管理的通知》規定,各已印刷原版OFDC有機認證商標(標識)的獲證組織可以延期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OFDC有機認證商標(標識)組合使用類型的解釋權歸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所有,如有疑問請與認證認可部聯系(025-85287068)。
特此通知!
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
2009年9月28日
附件《OFDC注冊證明商標使用規范》下載地址:/iso/down.asp?class_id=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