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認證【2012】019號
各獲證企業:
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管理的通知》(國認注[2011]68號)和《關于啟用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系統的公告》(認監委2012年第9號公告)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維護有機產品獲證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我中心已啟用新版的有機/有機轉換產品防偽追溯標簽,同時出臺了《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有機/有機轉換產品防偽追溯標簽管理辦法》,現將舊版有機產品認證標簽中止使用時間等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2012年3月1日前,已從我中心領取的舊版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已印制帶有舊版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應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畢。
同時有機產品生產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僅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范圍、數量內使用,嚴禁在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場所進行二次分裝、加貼標識等行為。
在2012年3月1日后,初次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的生產單元一年內生產的有機轉換產品,只能以常規產品銷售,不得使用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相關文字說明。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詳情請見附件:
關于舊版標簽中止使用時間的通知.rar